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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剛剛閉幕的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,有三點新提法尤為值得關註。一是“要以深化改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”,二是“保證各級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”,三是“強化制約,科學配置權力,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”。這三項內容分別從反腐著力點、異體監督、制度保障方面為反腐敗從治標轉向治本指明瞭方向,顯示出中央依靠制度反腐的堅定決心。
  腐敗是政治之癌,為任何現代國家和現代政黨所摒棄。過去一年,中央紀委懲治腐敗的立案、結案、處分數量均保持兩位數增長,平均每天有近500名黨政幹部受處分,平均每個月都有一兩名中管幹部“落馬”———反腐敗呈現出的高壓態勢,震懾了腐敗分子。
  隨著腐敗官員的紛紛落馬,人們也在追問:如何鏟除“老虎”、“蒼蠅”大量滋生的土壤?一兩個高官出事,是個人素質出了問題;十來個高官出事,就得考察選人用人上是否存在紕漏;幾十個高官出事,就要在監督機制、權力運行和文化環境方面認真思考了。
  認真研究人類社會發展規律就會明白,腐敗是權力的伴生物,又與個人的貪欲和腐敗機會有直接關係。貪欲+權力+機會=腐敗。只有約束這三個要素,才能真正消除腐敗。同體監督再強,總會存在自身局限,制度反腐才是普遍行之有效的做法。只有像中央領導強調的那樣,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置於國家戰略和頂層設計的高度,保證權力為公,從制度層面確保組織監督、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真正落到實處,才能孕育權責一致、相互制約的權力結構,從根本上形成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易腐的權力運行機制。
  怎樣實現權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轉變?宏觀層面上,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,讓人民監督權力,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。中觀層面上,要構建權力運行體系和懲防腐敗體系,確保決策科學、執行堅決、監督有力。微觀層面上,要改革紀檢體制,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,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,各級紀委書記、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,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、程序化、制度化。一言以蔽之,就是要依靠改革和制度的力量,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。
  黨中央一年多來的雷厲反腐,用治標為治本贏得了時間,也用“徙木立信”的形式彰明瞭反對腐敗的決絕態度。過去一個階段的反腐敗工作打開了制度腐敗的新視野,需要繼續用實實在在的行動推動廉潔政治建設,則幹部清正、政府清廉、政治清明的春天必然可期。(作者李永忠,摘編自1月22日《人民日報》)  (原標題:[推薦]打開制度反腐的新視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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